各有關單位(專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確保改革過渡期間我省科技獎勵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我廳制定了《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方案僅適用于2018年度評審工作,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此前印發的文件中關于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省科技廳
2018年11月16日
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確保改革過渡期間我省科技獎勵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評審組織
省科技廳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相關規則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監督工作。
二、獎種設置
省科學技術獎分三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學技術進步類,同時按照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增設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對我省杰出科學家個人以及與我省開展科技合作取得卓越成就的省外、國(境)外個人或組織進行表彰獎勵。
(一) 突出貢獻獎。主要授予在我省長期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科技創新強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應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愛國敬業,品德高尚,科研誠信和職業道德優秀;
2.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基礎研究等)、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高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創造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
3.培養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響力的科研團隊;
4.得到國內外科技界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并仍在科研或產業一線工作。
(二) 自然科學獎。主要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并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所有條件:
1.前人尚未發現或尚未闡明;
2.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3.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認可。
(三) 技術發明獎。主要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對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所有條件:
1.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
2.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技術價值;
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四) 科技進步獎。主要授予為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個人、組織:
1.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指標先進;
2.經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市場應用價值顯著;
3.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促進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五) 科技合作獎。重點面向粵港澳科技合作、國際科技合作等,授予對我省科技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且工作單位在省外(或境外)的個人或注冊地在省外(或境外)的組織:
1.同我省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2.向我省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3.為我省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三、等級、數量及獎金標準
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單項獎金金額300萬元,其中100萬元獎勵個人,200萬元用于資助獲獎者主持的自主創新活動。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原則上分別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上述三類獎種,每年特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3項,單項獎金金額100萬元;一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50項,單項獎金金額50萬元;二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125項,單項獎金金額30萬元。
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5項,單項獎金金額30萬元。
省財政對我省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和個人給予國家科學技術獎兩倍獎金的獎勵(國際科技合作獎獲得者給予30萬元獎勵)。
四、評獎程序
(一) 提名。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下列組織或個人可提名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人選、組織):
1.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2.地級以上市政府;
3.具有提名資格的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社會力量設獎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4.省內兩院院士、我省獲國家科技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每年可三人聯合提名1項,原則上提名者不能同時作為被提名人。
提名者應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規范提供有關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提名規則和程序依照提名規范文件執行。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提名者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對象的真實情況,嚴格依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對象的貢獻程度及獎種、等級建議。
被提名項目須經過科學技術成果登記,且須對擬獲獎結果等級進行明確選定,自愿申請撤銷擬授獎的項目須隔年才能被提名;凡是存在知識產權、項目完成單位或完成人等方面爭議,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許可證的項目不得被提名。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復提名;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不得連續兩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特等獎每個項目完成人數不超過20人,完成單位數不超過15個;一等獎每個項目完成人數不超過15人,完成單位數不超過10個;二等獎每個項目完成人數不超過10人,完成單位數不超過8個。
(二) 評審。
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評審。評審專家嚴格按照相關規則和標準,堅持以創新能力、創新質量、實際貢獻為導向,不唯論文、不唯職稱、不唯學歷,客觀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并向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提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對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監督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則對評審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主要評審環節包括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等,評審專家實行個人項目回避制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按學科(專業)組分類。
1.網絡評審:網絡評審主要從省科技咨詢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專家按評審指標體系(詳見附件1-5)進行評分。
2.會議評審:原則上各學科(專業)組網絡評審綜合得分居前60%的項目進入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與網絡評審專家重復;專家按評審指標體系進行獨立評分,并按總分形成項目排序結果,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獎勵等級建議,各項獎勵建議須有半數以上與會專家同意方才有效。
3.現場考察:必要時可對候選的突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科技合作獎項目進行現場考察。
4.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定: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建議和監督委員會的報告,對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進行審定,通過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擬獎項目。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定結果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會,并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與會委員的同意方才有效。
(三) 異議處理。
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的規則、程序、結果等信息在省科技廳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間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項目評審實行異議制度,提出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有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的書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單位未蓋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 授予。
省科技廳對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審定結果進行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授獎。
省科學技術獎證書由省政府制作、頒發,獎金及相關經費由省財政列支。省科學技術獎是省政府授予個人或組織的榮譽,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五、違規處理
(一) 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參與廣東省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二) 對違規的獲獎者。獲獎者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學技術獎的,由省科技廳報省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記錄不良信譽,并依法給予處理。
(三) 對違規的提名者。提名者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省科學技術獎的,由省科技廳通報批評并暫停其提名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名資格,記錄不良信譽,并依法給予處理。
(四) 對違規的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存在違反學術道德和評審紀律的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錄不良信譽、暫停或者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理。
(五) 對違規的工作人員。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依紀給予處理。
六、其他
本方案僅適用于2018年度評審工作,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此前印發的文件中關于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今后的評審工作將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的精神另行明確。
附件:1.突出貢獻獎評審標準
2.自然科學獎評審標準
3.技術發明獎評審標準
4.科技進步獎評審標準
5.科技合作獎評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