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格證培訓機構:
根據《海珠區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培訓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要求,為做好我區2022年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活動的計劃性、規范性,增強培訓效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辦單位范圍
海珠區轄內具有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資質在有效期內的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如區內沒有機構開展或重點任務完成不理想的培訓項目,可酌情考慮區外相關培訓機構。
二、培訓對象
廣東省戶籍人員、持有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人員或持有廣東省區域內制發的社會保障卡人員(不含超出法定勞動年齡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已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三、培訓指標
全區首批培訓指標總量為200個班次,培訓機構當次簽約最大班次數不超過區培訓中心當次公布全區計劃班次數的50%,班次數按整數核定,四舍五入。各培訓機構請根據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結合去年培訓任務完成情況及今年培訓的需求進行計劃申報。區培訓中心按簽約培訓機構申請先后次序批復相關培訓班,當次全區計劃班次數額滿為止。
四、培訓時間
從委托培訓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培訓要求
(一)如需送教上門臨時設點需向區培訓中心申請,否則將不能通過開班審批,請各機構綜合此要求上報計劃。
(二)原則上,委托期內50%以上的班次需在海珠區轄區內開展培訓。其中每班培訓人數不低于20人,純理論課程學員不超過50人,含實操內容的課程學員不得超過40人。其中,在協議期內完成一次至少20人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的培訓,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完成以上轄區內培訓后才能開展市內外區培訓,開展市內外區培訓需經委托方備案同意;需送教上門或開展線上培訓的,應提供第三方委托函(并說明需要線上培訓的原因)和線上培訓平臺信息,線上培訓平臺需接入廣州市職業技能培訓在線學習監管服務平臺或是省內重點龍頭企業自有培訓平臺,并經委托方同意后方可開展。
(三)受委托方在開展培訓全過程應按委托方要求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包括培訓開展前申報計劃備案、培訓過程配合質量督導、培訓結束提交結果申報、每月數據填報等工作。
(四)受委托方各班次培訓應于區培訓中心同意備案后30天內完成(含考試時間),過期未完成則不享受該班次相關補貼,同年超過3次上述情況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五)委托方有權根據受委托方完成情況對核準的培訓指標進行調整;受委托方如需對核準培訓指標進行調整,須向委托方提交書面申請由委托方進行調配,僅限在核定班次數范圍內調整。
(六)受委托方在協議期內需按委托方排期和要求開展不少于1場的失業人員為主培訓宣講活動,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職業指導、培訓展示等,活動場地由委托方指定。
(七)委托方有權根據受委托方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貼補情況對核準的培訓指標進行調整;受委托方如需對核準培訓指標進行調整,須提前10日向委托方提交書面申請由委托方進行調配,經委托方同意后,僅限在核定班次數范圍內調整。
六、培訓計劃申報
請有意開展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的機構認真填寫《海珠區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機構2022年培訓計劃申報表》(附件1)、《海珠區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機構2022年培訓項目預算說明》(附件2)并加蓋公章,將掃描件發送至郵箱hzpx209@126.com,申報時間為即日起至5月30日。逾期未報送本年度計劃的,視為無計劃,不能進行開班申請及補貼申領。海珠區就業培訓中心將根據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項目資金預算情況及工作指引的要求分配指標任務。
附件:1.海珠區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機構2022年培訓計劃申報表
2.海珠區職業技能(合格證書)培訓機構2022年培訓項目預算說明
海珠區就業培訓中心
2022年5月26日
(聯系人:教學部,聯系電話:020-84024925)